本報訊 近日,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判決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于2020年從他人處收購豹貓1只,存放于自家冰柜食用。2022年,朱某再次從他人處收購中華斑羚2只,后以1300元的價格出售給劉某,同時將其中1只中華斑羚的部分肉塊留存冰柜待食用。2023年,公安機關從朱某家冰柜查獲部分野生動物肉塊,依法扣押后取樣鑒定。2023年4月,經四川某環(huán)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從朱某家查獲的野生動物肉塊分別來自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豹貓、中華斑羚。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以食用及非法獲利為目的,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發(fā)后,被告人朱某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已退繳違法所得,并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野生動物是生態(tài)系統(tǒng)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生態(tài)平衡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豹貓、中華斑羚均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具有重要的生態(tài)價值。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提醒廣大群眾增強法律意識和生態(tài)文明意識,共同保護生物多樣性,積極參與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自覺抵制收購、出售野生動物的行為。(陳 琳 范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