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老伴上墳,不小心引起森林火災(zāi)。8月21日,74歲的梁老漢被縣法院以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梁某是麻家渡鎮(zhèn)桂花樹村村民。今年6月19日8時許,梁某給故去的老伴上墳燒紙,不慎引燃墳旁的黃姜草,火勢蔓延至樹叢中引起大火,共燒毀有林地面積3.9公頃。
法院審理認為:按照《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zāi),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yīng)當立案。梁某由于疏忽大意引起森林失火,燒毀有林面積3.9公頃,其行為已構(gòu)成失火罪。鑒于梁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屬過失犯罪,故宣告緩刑。(劉先超 李松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