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因女友不愿再和自己維持戀愛關系,一怒之下致其輕傷的被告人王某,被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王某,1975年5月出生,初中文化,農民。今年初,王某的女友董某向正在外地打工的王某提出不愿再與其繼續(xù)維持戀愛關系。王某很是生氣,急忙從外地趕回老家,并于4月2日下午在大廟鄉(xiāng)一村民家見到董某,見面后二人因言語不和發(fā)生糾紛。隨后,王某用搓衣板將董某后腦打傷后逃離現(xiàn)場,經法醫(yī)鑒定董某頭部所受傷為輕傷。5月15日,王某被刑事拘留,5月24日被縣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李紅 饒正勇 可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