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桂云(住竹山縣秦古鎮(zhèn)大溪村3組):
本院受理原告朱志剛訴你離婚糾紛一案,因你外出務工,地址不詳,無法直接送達?,F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原告朱志剛要求與你離婚。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本院定于公告期滿后的第三日上午8時30分(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秦古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