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言論自由也有底線
當今社會沒有哪一種媒體能像網絡一樣,可以還人們如此自由的言論空間。似乎只要有了一個虛擬的網名,就可以縱情馳騁其間,使自由表達得到最大限度的發(fā)揮和表現。但同時,潘多拉的盒子打開了,關于網絡倫理與言論自由的問題也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關注。
寄托著民意表達、輿論監(jiān)督的重任與希冀的《庸城雜志》版塊開辦以來,搭建起了政府與百姓的交流平臺,出現了不少反映問題的好帖,相關部門也遵照縣委政府本著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初衷開始認真回復辦理網民的意見了。如此一來,“眾意”得到了表達,政府的權力得到了監(jiān)督,社會的張力得到了緩解,民眾的焦慮得到了釋放。然而,“自由”一旦“泛濫”,就會擾亂網絡文明的秩序。現在打開《庸城雜志》,我們越來越感到陣陣恐懼。部分網民不考慮承擔社會責任的問題,很少考證信息的真實性,也沒有進行成熟地思辨,僅憑主觀臆斷,帶有很嚴重的感情色彩,導致真相的掩蓋、言論的偏頗和失實;更有一部分網民喜歡造謠生事,隨意發(fā)表道聽途說的不實言論,不管事實是否存在,或者明明知道是假消息,為了聳人聽聞、吸引眼球,故意加以想象發(fā)揮,使很多空穴來風的話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肆意傳播,一些隔岸觀火者在一旁添油加醋,一些素質低下者在其后無理謾罵;甚至有人對事物的判斷牽扯進個人私利,故意捏造事實,令網絡變成了宣泄的工具。
面對這種混淆視聽、致人迷亂的局面,我們也曾四處尋訪良方以求遏制,結果得知即使如新浪、搜狐等大網站也是靠大批經驗豐富的人工不停刪除才能清人耳目,于是變得不知如何是好。一方面不得不為此事加派人力進行監(jiān)管,另一方面又擔心隨意刪除不希望留下的言論是否會觸犯言論自由的法律。
言論自由盡管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但言論自由是有責任約束和制度規(guī)范的,因為我們的擁有的是一個社會責任的體制。在這個體制中,自由表達是一項附有 義務的道德權利,如果一個人不負擔起這個對于他的良心的義務,運用言論自由去煽動仇恨、誹謗、說謊 ,那么他就沒有要求言論自由的權利。
今年2月,濟南女大學生王靜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故意捏造事實,兩次上京到中紀委揭發(fā)父親不如西門慶,開辦網站申討父親包養(yǎng)李翠蓮,侮辱、誹謗李翠蓮,終因侮辱罪被判處管制兩年。這給了廣大網民一個警示,網絡上也隨便不得。
網絡的發(fā)展需要網民的共同努力,更需要網民之間的相互寬容。我們絕不能容許網絡言論權利本位的無限擴張和義務本位的階段性缺失,我們期待有理性、有社會責任感的網民參與網絡秩序的建設和網絡言論的表達。(品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