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先珍
近年來,“打工經濟”不僅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也為我縣農村經濟的發(fā)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受農民工自身文化和法律素質的制約,他們的合法權益往往受到侵害:一是付出的勞動與實際所得報酬不對等,工資被拖欠甚至付出了勞動沒有得到報酬;二是在打工時身體受到傷害就醫(yī)得不到保障,醫(yī)療費、傷殘賠償難以落實。對此,筆者提醒外出打工者要把好“三關”,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把好入門關。盡量選擇那些手續(xù)齊備、管理規(guī)范、保障健全的廠礦企業(yè);到小規(guī)模的私營企業(yè)最好結伴而行,以便相互照應,切勿進那些非法經營,人身安全無保障、工資待遇差的小鐵礦、小煤窖等,謹防上當受騙,甚至因工致殘、喪失生命。
二、把好合同簽訂關。一定要慎重地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內容要明確勞動時間、勞動報酬(包括支付報酬的方式、時間及加班補助等)、工傷保險方式等。所簽訂的合同要到打工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確保合法的勞動收入及時到位、人身安全得到保護。
三、把好遇事依法處理關。當工資被拖欠或支付報酬不合理、與老板協(xié)商不成時,首先要到當地的勞動監(jiān)察、城建、法律援助等部門尋求救助,也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身體受到傷害,一定要到正規(guī)的醫(yī)療機構就醫(yī)治療,同時要及時到當地的勞動監(jiān)察部門報案,使用工單位受到監(jiān)督;在身體沒有治愈時,若用工單位采取協(xié)迫、誘騙等手段強行辦理出院手續(xù),應想方設法到有關部門報案,保證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如身體受到傷害而殘疾,應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鑒定,根據傷殘等級,對照《工傷保險條例》要求用工單位支付傷殘賠償金,用工單位如拒絕賠償,應請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司法訴訟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保證賠償金足額到位?!?FONT color=#0000ff>(作者單位:縣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