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迪福 李著斌
日前,一次偶然的機會,我到縣供電公司財務科辦事,從攀談中得知,該公司經理張亞非給了財務科一項特殊的開支權,納稅無需審批,先納稅后補簽。
這個特權給的好。一個企業(yè),或一個納稅人不能誠信經營固然不行,這也是絕大多數企業(yè)形成的共識,但在納稅上就不是那么誠信,談業(yè)績,口若懸河,夸夸其談,談納稅閉口不開,困難重重,只有局部利益或個人利益,把國家利益拋之腦后,這與供電公司的作法形成強烈的反差;據說張亞非“很摳”,公司里的每一筆開支,小到幾塊的文具,非他簽字均不得報銷,而幾十萬元甚至是上百萬元的稅款可以由財務與稅務機關直接劃轉,充分顯示出他心目中的國家利益是何等重要。然而,我們有的企業(yè)或納稅人卻老在稅款上做手腳,有的還不擇手段的玩貓捉老鼠的游戲,逃避稅務機關的檢查,結果是自己搬起石頭咂自己的腳。
誠信納稅是我們納稅人的責任和義務。黨和國家給了我們企業(yè)良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不自覺誠信納稅,小康社會誰來建設,我們的一些企業(yè)法人能否從張亞非同志的誠信納稅觀中悟出點道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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