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散、粗、虛”是執(zhí)行不力的主要表現。“慢”,就是落實行動慢,一推一動,不推不動,辛辛苦苦效率低,忙忙碌碌實績少。“散”就是部門之間力量分散,存在各自為政、各行其是、推諉扯皮、患得患失現象?!按帧本褪枪ぷ鳝h(huán)節(jié)疏漏多,執(zhí)行決策生搬硬套,辦事不求精細化。“虛”就是任務布置了沒回音,計劃了沒行動,開頭了沒結果,安排了沒檢查。
導致執(zhí)行力慢、散、粗、虛現象的原因雖然比較復雜,概括起來不外乎以下幾點:
一是干部思想不夠解放。少數干部主觀上有解放思想的愿望,客觀上缺少緊跟時代的步伐。開展工作憑“老底子”,解決問題靠老經驗。緊盯文件“紅線內”禁區(qū),常說的是不行、不能辦,而不是怎樣才行,怎樣才能辦。二是部門協調性不足。受利益驅動影響,部門之間通氣不夠,信息交流不足,目標分解與執(zhí)行過程存在脫節(jié),缺乏執(zhí)行的流程措施,往往是開會議來議去,部門轉來轉去,群眾跑來跑去,還是該干的事沒干成,能干的事沒干好。三是激勵機制不夠完善。在制度設計上,執(zhí)行力要求與激勵機制缺乏銜接,執(zhí)行力情況沒有轉化為考核指標,績效考核的落腳點也只側重于崗位職責,缺乏對執(zhí)行過程的監(jiān)控和執(zhí)行程度的評估。考核方式上,服務對象參與評價的比重偏低,少數部門存在考核不具體、不到位、走形式、走過場現象。四是責任追究不到位。目前,統一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尚不夠完善,在實際操作中,具體內容之間相互沖撞,寬嚴不一,尺度不平衡,致使責任追究時板子舉起來,打不下去,降低了責任追究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提高執(zhí)行力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找出執(zhí)行不力的“病根”,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懲前毖后,可以有效地防止這些“慢、散、粗、虛”的現象。
(竹山縣人事局:胡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