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方巖石掉落砸毀客車,造成17人遇難。近日,這起特大意外事故中的13名死者親屬,領到了53萬元賠償款。
2002年5月5日,縣汽運公司的鄂C-60322號客車,從十堰市中心汽車客運站返回竹山。當行駛至鮑竹路74km+851m處時,一塊重達幾十噸的山石從公路隧洞上方掉落,砸中客車后半部,造成13名乘客當場死亡,4人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從而釀成死亡17人、傷14人的特大事故。
當年6月29日,事故死者親屬以集團訴訟方式,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堰中院認為,該案不屬法院管轄,駁回當事人的起訴。當事人不服,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批復此案應予受理。省高院遂將案件發(fā)回,指示應告知當事人分案向基層法院起訴。
隨后,有13名死者親屬分別向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縣公路段、縣交通局賠償損失200余萬元??h法院在受理該案后,合議庭成員深入細致地對當事人做工作,終于調解結案,由被告縣公路段賠償原告53萬元。(梅軍 樊斯坦 龔國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