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百元的綠松石加工費,雙方妻子相互撕打,都給自己造成了數千元的損失。
李某從事個體綠送石加工業(yè),2004年,賀某請李某為其加工綠松石,李某將綠松石加工后交給賀某,賀某給李某便打了一張欠條。同年10月24日,李某之妻拿著欠條到賀家要錢,賀某認為李某為其加工的綠松石沒有達到要求,遂拒絕給付加工費,于是發(fā)生撕打。后被警察和制止,但雙方各有損傷。兩個月后,雙方對執(zhí)公堂,要求對方賠償醫(yī)療等費用。經審理,李某的妻子賠償賀某妻子1000元醫(yī)療費,賀某妻子賠償對方4000余元醫(yī)療費。(龔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