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說,一位農(nóng)民,被法院認定偷了6頭牛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兩年以后才發(fā)現(xiàn)那6頭牛是別人偷的,于是他被無罪釋放。這兩年的牢獄生活使這位農(nóng)民遭受到心靈和肉體上的痛苦,在經(jīng)濟上受到重大的損失。本來,他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向法院討還公道,可以申訴賠償損失,可是,這位農(nóng)民放棄了“賠償申訴”,竟然跪到法院去,送給法院一面“為民作主”的錦旗,還當(dāng)眾下跪致謝,以實際行動“表彰”法院的錯判行為。
這位農(nóng)民是“幸運”的。他“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只過了兩年就被釋放了。也許是我們的公檢法部門辦案水平提高了;當(dāng)然也有可能是真正的罪犯更猖狂,作案多了被“逮”住的幾率必然就大了。要不,他還得在牢獄中度過三百六十五個日日夜夜啊。有人說沒有自由的日子真是“度日如年”呀,這三百六十五天可就是三百六十五年了。這日子如此難捱,他是否“捱”得過來,就難說了。退一步說,說算是罪犯承認那六頭牛是自己偷的,而曾經(jīng)辦案的有關(guān)人員卻堅持說沒有錯判,是那“罪犯”在說“慌”;或者說要再“核實”一下,要是一年后仍未能最后作“結(jié)論”,那你也沒有什么辦法。因為,這類事情不知發(fā)生過多少次了,誰能說它不正常?如此說來,為了實實在在的三百六十五天的“自由”,下跪一次,送上一面錦旗,應(yīng)該說是值得的。弱者一個,還能計較什么“尊嚴”?何況一面錦旗也值不了幾個錢!
這位農(nóng)民沒有“申訴賠償”是明智的。我們沒有必要同其他的什么人比。有人說,一位美國公民被法庭認定犯謀殺罪,判處終身監(jiān)禁,在蹲了20年大牢之后才發(fā)現(xiàn)搞錯了。無罪釋放后,這位公民到法院上告,要求賠償他20年蒙冤坐牢的損失,結(jié)果得到了700萬美元的巨額賠償。國情不同,沒有可比性啊。如果你堅持要“比”,那么,“比”出個什么結(jié)果就難說了。記得有句古訓(xùn)叫做:“枉死不告狀?!边@是中國農(nóng)民經(jīng)歷了無數(shù)次血的教訓(xùn),以生命作代價總結(jié)出來的。要是需要“例證”,隨手拈來,都會是一份“沉重”。
據(jù)說,吉林省有個叫王有財?shù)娜?,為了能走自己樓房的樓梯,打了整整四年官司,至今仍未了結(jié)。案件的梗概是,王有財花錢買了縣城一幢只有三層的樓房的第二、三層,供一家十六口人居住。由于一樓是一家公司買的,而樓梯又偏偏要經(jīng)過一樓。王有財一家,自己樓房的樓梯不能走,卻要提心吊膽地走墻外搭的木梯子上下樓。即便是結(jié)婚的新娘,也得披著婚紗膽顫心驚地從搖搖晃晃的樓梯爬進新房。王有財?shù)睦夏锼懒?,只是有了縣上“父母官”的“特批批條”,才讓從樓梯抬下來。幾年來,多人在這木梯子上跌倒過,有的甚至跌成了骨折。為此,王有財?shù)娇h里、市里、省里、不知吿了多少回狀,然而,莫名其妙的吉林高法竟將這個簡單到了連三歲孩子都知道該怎么判的“案子”胡判一通,王有財居然會敗訴。為此,王有財又先后80余次上北京告狀,上吿至高法、高檢、人大和全國政協(xié)……這些高層都作了批示,但都不管用,省的、市的、縣的就是不辦。盡管中央電視臺的《今日說法》,還專門為此“說了一次法”,仍然是沒有一點用處。
我手頭上的一份資料說的也是一件離奇的冤案。申訴人已走過了15年的申訴之路。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權(quán)威機構(gòu)都先后督促有關(guān)部門糾正該案,然而,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每次復(fù)查時都有一些新“證據(jù)”出現(xiàn)。時于今日,雖然進京申訴已達46次,但是,問題仍未能解決。
我不可得知全國究竟有多少類似的冤假錯案,而糾正一件平均需花多少年時間。但是,有一點我是清清楚楚的,那就是能找到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全國政協(xié)、高法、高檢……申訴的農(nóng)民并不多。
由此想來,要是他選擇“申訴”,結(jié)局無非是:一、以傾家蕩產(chǎn)的代價贏得了官司,“賠償”執(zhí)行不了,徒嘆奈何;二、盡管花了若干年時間,花去了申訴費、律師費、關(guān)系費、吃宿費……說不清道不明的種種費用之后,已舉債無數(shù),而官司勝敗仍遙遙無期;三、為這“申訴”債臺高筑不足算,還受盡了十八輩人苦,受盡了人間的氣,官司還敗得一塌糊涂??茨氵€告不告狀?!
“司法公正”應(yīng)離我們近點,再近點。
這位農(nóng)民是“幸運”的。他“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只過了兩年就被釋放了。也許是我們的公檢法部門辦案水平提高了;當(dāng)然也有可能是真正的罪犯更猖狂,作案多了被“逮”住的幾率必然就大了。要不,他還得在牢獄中度過三百六十五個日日夜夜啊。有人說沒有自由的日子真是“度日如年”呀,這三百六十五天可就是三百六十五年了。這日子如此難捱,他是否“捱”得過來,就難說了。退一步說,說算是罪犯承認那六頭牛是自己偷的,而曾經(jīng)辦案的有關(guān)人員卻堅持說沒有錯判,是那“罪犯”在說“慌”;或者說要再“核實”一下,要是一年后仍未能最后作“結(jié)論”,那你也沒有什么辦法。因為,這類事情不知發(fā)生過多少次了,誰能說它不正常?如此說來,為了實實在在的三百六十五天的“自由”,下跪一次,送上一面錦旗,應(yīng)該說是值得的。弱者一個,還能計較什么“尊嚴”?何況一面錦旗也值不了幾個錢!
這位農(nóng)民沒有“申訴賠償”是明智的。我們沒有必要同其他的什么人比。有人說,一位美國公民被法庭認定犯謀殺罪,判處終身監(jiān)禁,在蹲了20年大牢之后才發(fā)現(xiàn)搞錯了。無罪釋放后,這位公民到法院上告,要求賠償他20年蒙冤坐牢的損失,結(jié)果得到了700萬美元的巨額賠償。國情不同,沒有可比性啊。如果你堅持要“比”,那么,“比”出個什么結(jié)果就難說了。記得有句古訓(xùn)叫做:“枉死不告狀?!边@是中國農(nóng)民經(jīng)歷了無數(shù)次血的教訓(xùn),以生命作代價總結(jié)出來的。要是需要“例證”,隨手拈來,都會是一份“沉重”。
據(jù)說,吉林省有個叫王有財?shù)娜?,為了能走自己樓房的樓梯,打了整整四年官司,至今仍未了結(jié)。案件的梗概是,王有財花錢買了縣城一幢只有三層的樓房的第二、三層,供一家十六口人居住。由于一樓是一家公司買的,而樓梯又偏偏要經(jīng)過一樓。王有財一家,自己樓房的樓梯不能走,卻要提心吊膽地走墻外搭的木梯子上下樓。即便是結(jié)婚的新娘,也得披著婚紗膽顫心驚地從搖搖晃晃的樓梯爬進新房。王有財?shù)睦夏锼懒?,只是有了縣上“父母官”的“特批批條”,才讓從樓梯抬下來。幾年來,多人在這木梯子上跌倒過,有的甚至跌成了骨折。為此,王有財?shù)娇h里、市里、省里、不知吿了多少回狀,然而,莫名其妙的吉林高法竟將這個簡單到了連三歲孩子都知道該怎么判的“案子”胡判一通,王有財居然會敗訴。為此,王有財又先后80余次上北京告狀,上吿至高法、高檢、人大和全國政協(xié)……這些高層都作了批示,但都不管用,省的、市的、縣的就是不辦。盡管中央電視臺的《今日說法》,還專門為此“說了一次法”,仍然是沒有一點用處。
我手頭上的一份資料說的也是一件離奇的冤案。申訴人已走過了15年的申訴之路。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權(quán)威機構(gòu)都先后督促有關(guān)部門糾正該案,然而,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每次復(fù)查時都有一些新“證據(jù)”出現(xiàn)。時于今日,雖然進京申訴已達46次,但是,問題仍未能解決。
我不可得知全國究竟有多少類似的冤假錯案,而糾正一件平均需花多少年時間。但是,有一點我是清清楚楚的,那就是能找到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全國政協(xié)、高法、高檢……申訴的農(nóng)民并不多。
由此想來,要是他選擇“申訴”,結(jié)局無非是:一、以傾家蕩產(chǎn)的代價贏得了官司,“賠償”執(zhí)行不了,徒嘆奈何;二、盡管花了若干年時間,花去了申訴費、律師費、關(guān)系費、吃宿費……說不清道不明的種種費用之后,已舉債無數(shù),而官司勝敗仍遙遙無期;三、為這“申訴”債臺高筑不足算,還受盡了十八輩人苦,受盡了人間的氣,官司還敗得一塌糊涂??茨氵€告不告狀?!
“司法公正”應(yīng)離我們近點,再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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