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村民將自家的豬屎鏟到鄰居家而引發(fā)的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法院判決由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243.50元。
原告陳彩鳳家的住房與被告劉康忠租住的秦古鎮(zhèn)富康路居委會的房屋相鄰。2005年11月1日,被告劉康忠的妻子張翠華將豬圈里的豬屎鏟到原告陳彩鳳家的道場上,陳的丈夫戴正友看到后,以劉家的豬圈污染了環(huán)境為由要求拆除豬圈,對方未同意。翌日早晨7時30分左右,戴見到劉,又要求對方拆除豬圈未果后,就隨即自行前去拆除劉家的豬圈。劉見狀上前阻止時,戴就返回家中。劉就跟上前去找戴評理,并聲稱要破壞其家庭的財產(chǎn)。當劉走到陳家大門口時,遇到陳彩鳳從屋里往出走,陳見狀便阻攔劉強行進屋。陳在阻攔劉強行進屋的過程中,從階沿坎上摔倒到坎下受傷,花去醫(yī)療費1243.50元。(王康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