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艷(住竹山縣溢水鎮(zhèn)華家灣村1組,公民身份號碼:420323198206150529):
本院受理原告郭懷訴你離婚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2)鄂竹山民初字第0130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不準原告郭懷與你離婚。限你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城關人民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